结果不能犯是否构成犯罪-陈亮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刑事辩护

结果不能犯构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特殊情形。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结果不能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由于行为本身的性质或所使用的工具、对象等因素,使得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同时,这种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并非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例如,行为人意图用毒药杀人,但实际投放的是白糖,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对毒药的误认)导致犯罪未得逞,这就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理论依据层面

  1. 主观主义理论:该理论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结果不能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并实施了自认为能够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这表明其具有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应当作为犯罪予以处罚。比如,行为人意图通过巫术诅咒他人死亡,虽然客观上巫术不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行为人主观上的杀害故意仍然体现了其恶性,按照主观主义理论,应认定其构成犯罪。
  2. 客观主义理论中的具体危险说:此学说认为,应以行为时一般人所能认识到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发生结果的危险。如果具有这种危险,就成立未遂犯;如果没有这种危险,则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在结果不能犯的案例中,如果行为人误将不足量的毒药当作足量毒药投放,且一般人根据当时的情况会认为这种行为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那么该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司法实践层面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依据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结果不能犯以犯罪论处。这既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对行为人主观恶意和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惩罚。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人误将面粉当作毒品进行贩卖,虽然实际上没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但由于其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且实施了自认为能够贩卖毒品的行为,司法机关会将其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进行处罚。

关于结果不能犯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与解析

理论上,关于结果不能犯是否都构成犯罪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结果不能犯不构成犯罪,因为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然而,这种观点忽略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和犯罪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结果不能犯构成犯罪,应按未遂犯处理。这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或外部因素导致未能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在我国,通说支持结果不能犯构成犯罪这一观点。

综上所述,结果不能犯构成犯罪,对于此类案件,应当按照未遂犯的处理原则予以处罚。如果你在法律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