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管理者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这个是哪里规定的-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规定,它并非仅局限于某一特定法规或某一类场所,而是具有较为广泛的适用性。以下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这一规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已经扩大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这意味着,无论是公共场所还是经营场所,其经营者或管理者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该条款明确指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地方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以《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例,该规定明确要求“小单位、小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需履行一系列消防安全职责,包括熟悉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等能力。这实际上也是对场所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一种具体化和强化。

二、实际案例解析

  • 北京一中院审结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在该案件中,王某在超市豆腐坊工作时因天花板掉落受伤。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被法院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判决超市向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 此案例清晰地表明,即使是在非完全对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如超市内的豆腐坊),经营者仍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

  • 公共场所: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等,这些场所因其开放性和人员流动性大,管理者自然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 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店堂、办公室等,这些场所虽然可能不允许一般公众随意进入,但作为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其管理者同样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为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如员工、客户等)提供安全的环境。

四、总结与建议

  • 总结: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公共场所,也适用于经营场所。无论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案例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都具有明确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 建议:作为场所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为进入场所的人员提供安全的环境。同时,也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