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案卷主要包括以下文书:
现场笔录
这是记录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及现场情况的关键文书。需详细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如超载、超速等)、执法人员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若当事人拒绝签字,应注明原因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佐证。
证据文书
权利告知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种类、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并记录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若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需签字确认。
处罚决定文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需载明:
缴纳凭证
若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需附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若通过银行缴纳,需保留转账回执或系统截图。
结案报告
简要记录案件处理过程、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如罚款是否缴纳、车辆是否放行等),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结案。
补充说明:
如有具体案件文书制作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例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