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的职工能否发放年休假补贴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非因职工本人原因不上班
若职工因用人单位安排待岗、停工停产、医疗期、产假等法定情形未实际提供劳动,但劳动关系仍存续的,职工仍享有年休假权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若职工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需额外支付200%)。
因职工本人原因不上班
特殊情形:劳动关系终止时的年休假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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