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您“没到合同期想辞职,交了离职单又退回来了”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 若您处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您交了离职单后又退回,若您依然想辞职,只需再次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书面通知等留存证据的方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期后您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 若您已过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交了离职单又退回,若还是想辞职,重新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满三十日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您都有权离职。不过,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在提交离职申请时,明确写明离职日期(距离提交日满三十日),并且保留好提交的证据,比如让用人单位签收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保留邮寄凭证)。
- 若用人单位退回离职单存在不合理理由:例如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您辞职,像声称业务繁忙离不开您、没有招到新人接替等,这些都不能成为阻碍您合法辞职的理由。您可以再次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告知其您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要求其接收您的离职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投诉或仲裁时,您之前提交离职单以及与用人单位沟通的相关证据都会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