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负次责,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先支付医药费,但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争取部分或全部医药费的先行支付。
详细解释与建议:
特殊情况说明:如果对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且受伤方的医药费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通常为1万元),那么在某些地区或情况下,受伤方可能有机会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支付医药费。但这并非普遍现象,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