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写以身相抵借条躲债 借款与 以身相许 承诺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31 经济纠纷

结论概述:在新闻背景的案例中,法院明确“以身抵债”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女子偿还全部借款。这表明,借款与“以身相许”承诺的权利义务无法有效界定,因为“以身相许”的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不影响基础借贷事实的认定,借款人仍需履行还款义务。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定性

  1. 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以身相许”作为还款方式的约定,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约定无效。

  2. 婚姻关系的自愿性: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因此,将婚姻作为还款的前提条件,不仅违背了婚姻的自愿性原则,也违反了公序良俗。

二、涉及的法律条文

  1.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1. 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尽管借条中包含了“以身相许”的约定,但这一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借款人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出借人的权利:出借人有权依据合法的债权凭证(如借条)主张还款。在本案中,出借人刘强有权要求李茜偿还借款5万元。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1. 借款人拒不还款: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2. 法院判决与执行:在本案中,法院已经判决李茜向刘强偿还借款5万元。如果李茜拒不执行判决,刘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李茜的财产等。

五、对公众的启示

  1. 明确款项性质: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双方应明确款项的性质(如借款、赠与等),并妥善保留相关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2. 避免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避免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如将婚姻、人身关系等作为还款的前提条件。

  3. 依法维权: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该事件不仅提醒公众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还警示人们在处理经济纠纷时要依法维权。同时,对于类似情况,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