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责任书是否需要父母去办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正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父母天然地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种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需要办理与监护人相关的责任书或手续,通常是由父母来完成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监护人的职责将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这些顺序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人责任书的办理就不再由父母来完成,而是由新的监护人来负责。新的监护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包括办理与监护人相关的责任书或手续。
总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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