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职业病健康档案保存时间-潘铖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劳动纠纷

员工离职后,职业病健康档案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年。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第4.9条明确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时间应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计算,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

  2. 保存义务的延续性:即使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档案保存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离职后若发现职业病,仍能通过档案追溯职业暴露史,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及赔偿提供关键证据。例如,若劳动者离职10年后被诊断为尘肺病,用人单位仍需提供其在职期间的职业健康监护记录以协助认定责任。

  3. 特殊情形处理:若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职业健康档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移交至承接单位或地方档案馆保管,不得擅自销毁或隐匿。违反保存义务的,可能面临《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

  4. 劳动者权利保障: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不得收取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并定期核查保存期限。劳动者离职时,可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确认档案保存情况,必要时留存书面凭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