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能要中介费吗-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跳单能否要中介费”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跳单”行为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跳单”是指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视为违约的,因为它违背了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

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1. 房产交易案例:

    • 李某为购买房产联系了某房产代理公司,该公司提供了房产信息并带其看房。
    • 李某与卖方在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购房价格和中介服务费。
    • 然而,二人在未支付中介费的情况下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完成交易,构成了“跳单”行为。
    •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代理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故二人应支付相应佣金。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2. 劳务中介案例:

    • 毛芳芳与一家劳务中介公司约定,公司在15天内为其找到工作,她需支付3000元中介费。
    • 次日,公司通过服务为她联系到了工作,但她避开公司直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构成了“跳单”行为。
    • 根据法律规定,毛芳芳依法应承担支付中介费的责任。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房产交易还是劳务中介领域,“跳单”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一旦中介人提供了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并且委托人利用了这些服务,那么委托人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跳单”后中介人是有权要求支付中介费的。如果委托人拒绝支付,中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建议您在未来的交易中,遵守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