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查院不起诉决定书怎么写-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后,若认为依法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时,所制作的重要法律文件。以下是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规范,以供您参考:

一、首部

  1. 标题:明确写为“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其中“XX”应替换为具体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 编号:编号格式通常为“[年度]X检刑不诉字第X号”,其中“年度”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X检”代表检察院简称,“刑不诉字”表示刑事不起诉案件类别,“第X号”为文书序号。

  3.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 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
    •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
    • 出生地、户籍地、住址。
    • 若被不起诉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时间等也应一并注明。

二、正文

  1. 案由和案件来源:

    • 说明案件是由哪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是由本院侦查终结等情况。
    • 案件的具体名称,如“涉嫌盗窃罪”。
    • 示例:“本案由XX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盗窃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2. 案件事实: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阐述公安机关或本院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 写明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
    • 对于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案件,要写明经退回补充侦查仍不能查清的主要事实。
  3. 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 法定不起诉:应写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或者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等情况,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 酌定不起诉:需阐述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同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证据不足不起诉:要说明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尾部

  1. 告知事项:

    • 告知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2. 署名和日期:

    • 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 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示例(以法定不起诉为例):


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年度]X检刑不诉字第X号

被不起诉人XXX,男,[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汉族,[文化程度],[职业],住[详细住址]。因涉嫌[具体罪名],于[采取强制措施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情况]。

本案由XX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具体罪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如案发时间、地点、行为过程等,最后表明经调查核实,该行为系因[具体原因,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造成,并非被不起诉人故意或过失所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XXX的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X)项之规定,决定对XXX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XX人民检察院(院印)

XXXX年XX月XX日


希望这份解答能帮助您了解不起诉决定书的撰写方式和内容要求。在制作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