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不起诉的书面文书,即不起诉决定书,其撰写需遵循严格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下是不起诉决定书撰写的主要要点: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相应地,不起诉决定书也分为绝对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和存疑不起诉决定书。
- 绝对不起诉决定书:适用于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相对不起诉决定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 存疑不起诉决定书:适用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情形。
二、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
不起诉决定书通常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
- 制作文书的检察院名称
- 文书名称(即“不起诉决定书”)
- 文书编号
正文:
-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
- 辩护人基本情况(如有):包括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等。
- 案由和案件来源:说明案件的性质和来源,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 案件事实情况:详细叙述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此部分应根据不起诉的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地叙写。
- 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这是正文部分的重点,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明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对于绝对不起诉,需论证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该案所涉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或存在法定不起诉事由。
- 对于相对不起诉,需从犯罪性质、手段、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危害后果等方面说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具有法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 对于存疑不起诉,需结合案件证据情况充分论证该案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告知事项:包括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被害人的申诉权及起诉权等。
尾部:
三、撰写注意事项
- 客观准确: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必须客观准确,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的实现。
- 释法说理:在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部分,应充分释法说理,确保决定的说服力和合法性。
- 格式规范: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确保格式规范。
四、实例参考
以下是一个不起诉决定书的实例片段,供参考:
“××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王××,男,…(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在…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以及第×××条第×款、第×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年×月×日”
在实际撰写不起诉决定书时,应确保所有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和格式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