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由卖房人承担契税,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契税的法定缴纳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即买方)。因此从法律层面,买方是契税的法定缴纳主体,但法律并未禁止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变更实际承担方。
合同约定的有效性
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卖方承担契税”,该条款属于民事主体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实践中,此类约定常见于卖方急于出售或市场行情低迷时,通过承担税费吸引买方。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风险提示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导致争议,税务机关仍会按法定纳税义务人(买方)追缴税款。此时若卖方拒不承担,买方可能需先行垫付后通过诉讼追偿,增加维权成本。
建议:若您作为买方希望卖方承担契税,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保留付款凭证、完税证明等证据;若您作为卖方,需评估税费成本对交易价格的影响,避免因约定不清引发纠纷。如有具体合同条款需要审核,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