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根据土地承包法哪款说明户口迁出土地不抽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确实有关于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明确规定。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一条款是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的重要法律依据。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一条款的含义和应用场景:
承包期内的稳定性:在承包期内,无论农户的户口是否迁出,发包方(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都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这是为了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维护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
进城农户的特殊保护: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户,法律特别强调了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即使农户的户口迁入了城市,他们仍然可以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他们自愿放弃或存在其他法定收回情形。
特定情况的例外:虽然法律原则上禁止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但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例外。例如,如果农户因考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并毕业后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且属于单人单户的情况,那么他们可能会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时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且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针对您提到的“村上通知因为户口全部迁出不能延包原来的承包土地”的情况,我认为这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延包农村土地,主要应考虑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不能简单以户籍迁出作为条件。如果您的家庭虽然户口迁出,但仍然保留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例如,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那么您仍然有权延包原来的承包土地。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且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户口迁出,农户仍然可以继续承包原有的土地。如果村上以此为由拒绝延包,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