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合同起诉赠送的东西怎么处理-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若建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赠送物品,且因赠送物品产生纠纷起诉的,赠送物品一般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处理方式。以下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合同明确约定赠送物品相关条款

  1. 赠送物品的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赠送物品的具体内容、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细节,那么在满足交付条件时,赠送物品的所有权应转移给受赠方。例如,合同约定建房完成后,开发商赠送一套家具,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付家具,那么当房屋按约定交付时,家具的所有权也应随之转移给购房者。
    • 若出赠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赠送物品,受赠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可以主张因出赠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因未按时交付赠送的车位,导致购房者额外支付了停车费用,购房者可以要求出赠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2. 赠送物品的质量问题
    • 合同中若对赠送物品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约定,出赠方交付的物品应符合该标准。如果赠送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受赠方有权要求出赠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合同约定赠送的电器为全新正品,但交付的电器存在故障,受赠方可以要求出赠方更换一台新的电器。
    • 若合同未对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约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未明确约定赠送物品相关条款

  1. 赠送行为的性质认定
    • 在这种情况下,赠送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例如,在建房过程中,开发商口头承诺赠送一个花园,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在房屋交付前,开发商反悔不想赠送花园,由于其赠与行为未经过公证且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开发商有权撤销赠与。
  2. 举证责任
    • 若受赠方主张存在赠送物品的约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确实存在赠送的意思表示。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如果受赠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赠送关系的存在,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实际处理建房合同中赠送物品的纠纷时,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如果你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