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虚伪与恶意串通区别-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3 刑事辩护

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表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们在行为目的、构成、法律效力及后果、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区分:

一、定义与性质

  1. 恶意串通:

    • 定义: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性质:涉及双方或多方的秘密协议,以非法手段共同实施损害行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损害意图。
  2. 通谋虚伪:

    • 定义: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侧重于双方以虚假行为掩盖真实意图。
    • 性质:不一定存在直接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故意,但通常为了实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骗取贷款等。

二、行为目的与表现

  1. 恶意串通:

    • 目的:在于通过损害他人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 表现: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易被察觉。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2. 通谋虚伪:

    • 目的:在于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表现:行为表现为虚假表示和欺诈,可能涉及伪造、变造等手段制造虚假法律事实。例如,张三与李四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取贷款。

三、行为构成

  1. 恶意串通:

    • 构成:要求双方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相互勾结的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例如,投标人A与招标人暗中勾结,透露报价信息以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
  2. 通谋虚伪:

    • 构成:强调双方通谋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双方都清楚该行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例如,王五与赵六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协议,以逃避债务。

四、法律效力及后果

  1. 恶意串通:

    • 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后果: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例如,恶意串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受损失者。
  2. 通谋虚伪:

    • 法律效力:通谋虚伪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后果:但隐藏在虚假意思背后的真实法律行为可能有效。例如,张三和李四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真实的借款合同可能有效(需满足生效条件)。此外,通谋虚伪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五、举证责任

  1. 恶意串通:

    • 举证责任:主张存在恶意串通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勾结事实、共同损害故意及损害后果。证据可能包括沟通记录、交易异常等。
  2. 通谋虚伪:

    • 举证责任:主张通谋虚伪表示的一方需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存在虚假表象及双方明知。可通过证明交易价格不合理、过程不符合常理等来推断。

六、实际案例应用

  1. 恶意串通案例:

    • 如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与拍卖人私下串通以低价成交,损害其他竞买人利益,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2. 通谋虚伪案例:

    • 某公司为骗取银行贷款,与评估机构通谋制作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属于通谋虚伪行为,不仅民事行为无效,还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总结与建议:

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表示在行为目的、构成、法律效力及后果、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应准确区分两者,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若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