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果受害者可以自己领取。以下是详细说明:
鉴定结果领取的法定权利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通常为交警部门或法院)领取。受害者作为鉴定事项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委托人或直接向鉴定机构申请领取鉴定结果。若委托人为交警部门,受害者可向办案民警提出领取申请;若为法院委托,则需通过诉讼程序获取。
领取流程与注意事项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领取鉴定结果后,受害者应仔细核对内容是否与伤情一致,并妥善保管文书原件。若涉及诉讼,需及时将鉴定结果提交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