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有哪些-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肖像权侵权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恶意侮辱、污损、丑化肖像以及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等行为。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肖像权侵权的例外情况。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析: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 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

    • 未经肖像权人允许,将其肖像用于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构成侵权。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擅自将明星照片印在产品包装盒上用于宣传和销售,或餐厅未经顾客同意将顾客用餐照片张贴在店外海报上以吸引顾客,这些行为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权侵权。
  2. 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

    • 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如新闻报道中,非基于公共利益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或个人出于恶意或其他不当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报复性发布配侮辱性文字的肖像),均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恶意侮辱、污损、丑化肖像

  • 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如涂改、歪曲、焚烧、撕扯、倒挂或在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肖像权和名誉权。例如,某学生将同学照片涂鸦后四处传播,或某人出于不良动机撕毁他人展览的肖像画作,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和形象。

三、擅自创制他人肖像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拍摄、制作或占有他人肖像,尤其是用于非法用途,如偷拍他人照片并进行传播或用于不正当目的,构成侵权。例如,利用AI等技术伪造他人肖像的情况日益增多,不法分子未经知名艺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制作虚假视频内容用于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或通过深度伪造技术将他人面部特征替换到不适当、违背公序良俗的视频场景中,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名誉损害和精神伤害。

四、不构成肖像权侵权的例外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行为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其他行为。

五、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 一旦肖像权被侵犯,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

总结与应用指导:肖像权是每个人的重要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都应谨慎行事,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于恶意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方式、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平衡各方利益。如果你有具体的肖像权侵权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