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租用他人土地不给钱还在上面建临时仓库,事后还向地主要补偿款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且可能涉及违法。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关系与租金支付
- 合同义务:根据一般的租赁合同原则,承租人(即租用土地的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则构成违约行为。
- 法律后果:出租人(即土地所有者)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并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临时仓库的建设与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权限:承租人租用土地后,其使用权限应限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如果承租人在土地上建设临时仓库,但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则可能构成对土地使用权的侵犯。
- 拆除与恢复: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拆除临时仓库,恢复土地原状,并可能要求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三、补偿款的请求与合法性
- 补偿款的基础:承租人请求补偿款通常需要基于合法的理由,如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遭受损失等。然而,在本案例中,承租人未支付租金且未经允许建设临时仓库,显然不构成请求补偿款的合法基础。
- 法律后果:如果承租人坚持要求补偿款,出租人可以拒绝,并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四、可能的法律责任
- 违约责任: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和未经允许建设临时仓库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的土地造成了损害,如破坏土地结构、影响土地使用等,承租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五、建议与行动
- 协商解决: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就租金支付、临时仓库的拆除与恢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人的责任,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结:租用他人土地不给钱还在上面建临时仓库,事后还向地主要补偿款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且可能涉及违法。承租人应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租金,并尊重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如有任何争议或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