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参与志愿服务受到伤害能否认定工伤-高岚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劳动纠纷

结论:疫情期间员工参与志愿服务受到伤害,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工伤认定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员工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疫工作,显然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若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如感染新冠病毒或受到其他身体伤害,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公务性质认定

志愿者本身虽无直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但在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的志愿活动,具有公务性质。这意味着,志愿者在参与疫情流调、核酸检测、值守巡逻、信息统计、物资配送等各项工作时,应被视为依法从事公务行为。这一认定进一步支持了将此类伤害视为工伤的合理性。

三、工伤认定流程

  1. 申请时限:员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相关伤害(如新冠肺炎)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逾期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则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3. 个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相关伤害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注意事项与特殊情况

  1. 地区差异:尽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将志愿者在防疫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视为工伤,但各地在具体执行和认定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实际认定为准。
  2. 个人防护: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参与志愿活动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3. 非工作时间志愿活动:对于非工作时间参与的志愿活动,如果并非受单位指派或组织,且未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其受伤可能不被直接认定为工伤。但如前所述,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仍有可能被视同工伤。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实践

以某企业职工小李为例,他在疫情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区组织的疫情防控志愿者活动,并在搬运防疫物资过程中不慎受伤。由于小李本身是企业职工,且是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志愿活动中受伤,因此他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后,小李可视同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结与建议:

疫情期间员工参与志愿服务受到伤害,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既体现了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的肯定,也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然而,由于地区差异和具体情况的不同,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参与志愿活动时,务必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在受伤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