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向其它担保人追偿-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

  1. 在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情况下,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2. 在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或推定具有相互分担意思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3. 若未约定且不构成连带共同担保,则通常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详细分析:

可以追偿的情况

  1. 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如果多个担保人之间事先明确约定了相互之间可以追偿,并具体约定了分担份额,那么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按照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为丁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分担比例,当其中一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后,有权依据此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相应份额。
  2. 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或推定具有相互分担意思:

    • 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虽然未明确约定分担份额但约定了相互追偿的,各担保人应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 若担保人之间未就相互追偿作出明确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法律推定担保人之间具有相互分担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同样应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主张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

不可追偿的情况

  • 在没有约定可以相互追偿,且没有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虽然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同时也不满足推定具有相互分担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无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此时,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建议:

  1. 明确约定: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应尽可能与其他担保人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或者确保构成连带共同担保。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追偿权,降低风险。

  2. 保留证据:担保人在追偿过程中,应妥善保留关键证据,如承担担保责任的支付凭证、与债务人和债权人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自己已履行担保义务及具体金额,为后续的追偿提供有力支持。

  3. 注意诉讼时效: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因此,担保人应及时行使追偿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后续行动建议:

  • 如果您作为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并希望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请首先审查担保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是否存在可以追偿的依据。
  •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您认为符合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或推定具有相互分担意思的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即我,贾永庆律师)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 在追偿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