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适用行诉解释一百二十三条是适用二审判决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行政纠纷

最高法适用行诉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并非专门针对二审判决,而是对再审案件中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维持原裁判等情形的规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条文内容解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该条文主要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或者认为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同时,如果原判决、裁定依法应当撤销或者变更的,但再审法院认为不宜在再审判决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可以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其他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此外,该条文还涉及了对于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等情形。
  2. 与二审判决的关系:

    • 二审判决是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而第一百二十三条主要关注的是再审程序,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的救济程序。因此,该条文并非专门针对二审判决,而是适用于整个行政诉讼再审程序。
  3. 再审程序中的具体应用:

    • 在再审程序中,如果再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无误,或者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将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并不意味着原判决、裁定就是二审判决,它可能是任何一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如果再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但不宜在再审判决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也可以依据该条文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其他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4. 法律后果与程序影响:

    •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意味着再审程序终结,原判决、裁定继续有效。
    • 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并指令再审,则意味着原判决、裁定的效力被暂时中止,案件将进入新的审理程序。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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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涉及行政诉讼再审时,建议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