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陶立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对方赠与的东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具体能否要回取决于多种因素。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与条件

  1. 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赠与所附的条件,而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该条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例如,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房产一套,但受赠人需在五年内赡养赠与人”,若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则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2. 不可撤销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通常不得任意撤销。即使附有条件,赠与人也面临较多限制。但在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

二、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情况

  1. 权利转移前: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物。这是因为此时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赠与物的所有权仍属于赠与人。例如,在现金赠与中,如果现金尚未实际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 权利转移后: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且受赠人也满足了约定的赠与条件,通常情况下赠与行为即告完成,赠与物不能随意收回。但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仍有可能要求返还:

    • 严重侵害权益: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 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却拒不履行。
    • 违反合同约定:赠与合同附带了特定义务,而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履行。

三、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赠与人的撤销权通常需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未在此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能失效。对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而言,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核对赠与合同:赠与人应仔细核对赠与合同的内容及性质,明确赠与是否附有条件以及受赠人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2. 保留证据:赠与人应保留好赠与合同、交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3. 及时咨询:如果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等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总结来说,对方赠与的东西能否要回取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情况、受赠人的行为以及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等多个因素。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