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冷静期到了不是工作日怎么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明确流程规定的情况。
首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登记冷静期的新要求,冷静期是30天,这个期间是从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的。重要的是,如果冷静期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休息日,那么冷静期的最后一日会自动顺延至法定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这一天,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但不可办理离婚登记。
接下来是审查登记期,这也是30天,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审查登记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息日,那么最后一日也会顺延至法定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在审查登记期的这30天内,只要是在工作日,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冷静期到了但不是工作日,您不需要担心,因为冷静期的最后一日会自动顺延。您只需要在顺延后的工作日,也就是冷静期真正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与对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同样地,如果审查登记期的最后一日也不是工作日,也会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顺延。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如果在审查登记期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登记程序将会自行终止。所以,请务必在这个期间内完成离婚登记的申请。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