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没有场主没有抽水的没有放哨的没有放水的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吗-覃涛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刑事辩护

结论:开设赌场罪的成立并不以“抽水”为唯一构成要件,即使没有场主、没有抽水、没有放哨、没有放水,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行为,即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情况,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里的“开设赌场”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实体赌场,也包括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因此,即使没有抽水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组织赌博的行为,且以营利为目的,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影响量刑的具体因素

在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 赌资数额:赌资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轻重的关键因素之一。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如30万元以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

  2. 参赌人数: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如120人以上),也是判断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参赌人数众多通常意味着赌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性更高。

  3. 赌场运营时间:长时间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社会危害性大,量刑时可能会从重。

  4. 其他情节:包括是否存在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是否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打架斗殴、非法拘禁)等。这些情节都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将从重处罚。

三、具体判刑情况

  1. 一般情形:

    • 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开设赌场行为,如开设时间较短、参赌人数较少、赌资数额不大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例如,某人在家中偶尔召集少量朋友赌博,虽未抽水但提供了场地和赌具,其行为仍构成犯罪,但量刑可能较轻。
  2. 情节严重情形:

    • 若存在加重情节,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虽本题未提及抽水,但此条作为情节严重的参考标准之一列出);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即使没有抽水行为,但如果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仍将在较重的量刑幅度内受到处罚。

四、法律建议

鉴于开设赌场罪的严重性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我强烈建议你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你或你认识的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应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法律问题的解答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