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怎么处理-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行政纠纷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行为,这是一个涉及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的严肃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预防和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及相关实践,为您提供详细、有深度的解答。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

首先,需要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特征。根据相关通知,围标串标行为可以被划分为疑点线索特征、投标无效情形和恶意串通追责三类。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疑点线索特征:如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虚拟子账户、投标文件混盖公章或错放营业执照、多个项目中部分供应商经常伴随投标且中标人相对固定等。

  2. 投标无效情形:如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等,这些情形直接影响公平竞争,评审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3. 恶意串通追责:如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投标文件、不同供应商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前安排陪标供应商等,这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发现围标串标后的处理措施

  1. 记录并移送疑点线索:

    •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上述疑点线索特征,应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2. 认定投标无效:

    • 对于存在投标无效情形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当场认定其投标无效,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
  3.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对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加强智能管理和关联信息审查:

    • 利用智能技术实时比对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报价规律等数据,实现智能预警。
    • 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信用平台交叉核验供应商关系,防止关联供应商围标串标。
  5.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1. 采购人主体责任:

    • 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因串通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2. 财政部门监管责任:

    • 各级财政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
  3. 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通过政策宣讲、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引导采购各方主体强化诚信意识,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实际操作建议

  • 加强培训: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和处理措施的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处理能力。
  • 完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为实际操作提供有力依据。
  • 强化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采取记录并移送疑点线索、认定投标无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