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的方式-戴涛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要约与承诺方式

    • 要约:这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明确表示愿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其笔记本电脑给乙,这就是一个具体明确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若符合要约条件,也构成要约,如某商场发布广告称有特定数量和型号的手机出售,先来先得,此广告即构成要约。
    •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通常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特定表明,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例如,乙回复甲同意以5000元购买其电脑,即为有效的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 交叉要约:在双方当事人非直接对话的情况下,若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合同亦可视为成立。例如,甲向乙发出出售货物的要约,同时乙也向甲发出了购买相同货物的要约,且内容一致,此时合同即成立。
  2. 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在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长期履行的合同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3. 口头形式

    •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对话的方式达成合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一旦发生争议,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及较为重要的合同,建议不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更适用于即时清结或金额较小的交易,如集市上买菜、在商店里买日用品等。
  4. 事实行为

    • 当事人虽未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能够认定合同成立。例如,在自动售货机购物,消费者投入货币的行为即被视为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动售货机提供商品则构成承诺,双方通过这种事实行为完成了合同订立。又如,在停车场停车并接受服务,也视为保管合同成立。
  5. 行为默示与推定形式

    • 行为默示形式:指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来推断其意思表示。例如,超市向顾客开放的自选购物架上的商品陈列、标价及顾客将选中的商品拿到收银台交款的行为,即可视为买卖合同成立。
    • 推定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从当事人的行为中推断出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如长期供货合同中,卖方定期送货,买方按时支付货款,即使双方没有每次都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推定合同的存在。

在订立合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 选择合适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合同订立方式,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重视书面形式:在重要或复杂的合同中,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保障自身权益。
  • 明确合同内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订立合同时,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