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是一个涉及主体资格、形式要求、要约与承诺程序以及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的详细规定过程。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具体阐述:

一. 合同订立的主体与形式

  1. 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其缔约能力受其年龄、精神状态或经营范围等因素的限制。

  2. 形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不仅限于传统的纸质文件,还包括能够有形表现内容并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

二.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 要约:

    •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需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 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但需注意撤回与撤销的条件及时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第四百七十六条)。
    • 要约在被拒绝、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获承诺或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失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2. 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 承诺通常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通过行为作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 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无确定期限时应按合理期限到达(《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三.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 时间: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也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对方选择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除非另有约定。

  2. 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除非另有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除非另有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四. 其他相关规定

  • 预约合同: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用于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不履行预约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需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方应提示并说明重要条款,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 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合同订立的各个方面,确保了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