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不是不算累犯-冯霖霖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刑事辩护

数罪并罚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累犯,但数罪并罚中的某些情形可能与累犯的认定相关。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数罪并罚与累犯的定义及区别

  1. 数罪并罚:

    • 定义:指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即当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2. 累犯:

    • 定义: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 分类: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3. 区别:

    • 数罪并罚是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侧重于对多个犯罪行为的综合评价和量刑。
    • 累犯则是对犯罪人再次犯罪的一种从重处罚情节,侧重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评价。

二、数罪并罚与累犯的关系分析

  1. 数罪并罚不构成累犯的直接原因:

    • 数罪并罚处理的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而累犯要求的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一定期限内再犯罪。
    • 因此,单纯的数罪并罚行为本身不符合累犯的时间条件和犯罪次数要求。
  2. 数罪并罚中的特定情形可能涉及累犯认定:

    • 若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新罪,且该新罪与之前未处理的犯罪(如漏罪)一同进行数罪并罚时,可能同时触发数罪并罚和累犯的审查程序。
    • 举例说明:甲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第三年又犯盗窃罪和诈骗罪。此时,甲构成累犯(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同时对盗窃罪和诈骗罪要进行数罪并罚,并且要按照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数罪并罚后构成累犯的条件

若要在数罪并罚后构成累犯,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前后罪都为故意犯罪:若数罪并罚中的任一犯罪为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 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以及新犯的罪都应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标准。
  3.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对于特别累犯,则无时间限制)。
  4. 犯罪时都已满18周岁:若犯罪人在犯前罪或后罪时未满18周岁,则不构成累犯。

总结:数罪并罚与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数罪并罚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累犯,但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如果犯罪人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则会被认定为累犯,并按照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