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中的某一合伙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是可以被其他合伙人决议除名的,且被除名人若对决议有异议,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除名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人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可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除名程序与救济途径
除名程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在决定对合伙人进行除名之前,应确保程序合法,如通知被除名人并听取其申辩意见等。
救济途径: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依法审查除名决议的合法性,并作出公正判决。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实际案例:假设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餐厅,甲未按约定时间出资,导致餐厅筹备工作延误。乙丙经一致同意,书面通知甲将其除名。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符合除名条件,故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作为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合伙协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谨慎执行合伙事务,避免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人义务,应及时与其他合伙人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同时,若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个人合伙中的某一合伙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是可以被其他合伙人决议除名的。若对除名决议有异议,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