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输上诉 我缓交上诉费申请何谁提交-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缓交上诉费的申请应当向受理上诉的法院提交。具体分析如下:

  1. 提交对象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包括上诉费)的,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在上诉阶段,受理法院为上一级人民法院(即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因此,缓交上诉费的申请需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

  2. 申请条件与材料
    需满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例如:

    • 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失业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
    • 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缓交理由及期限。
  3. 程序衔接
    若一审法院未明确告知上诉费交纳方式,当事人可在递交上诉状时一并向二审法院提出缓交申请,或单独提交申请书。二审法院会在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建议:

  • 尽快准备证明材料,避免因逾期交纳上诉费导致上诉被驳回;
  • 若对程序有疑问,可直接联系二审法院立案庭确认具体要求。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