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缓交申请中,被申请人信息应填写在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或“相对方”一栏,具体位置需根据法院提供的申请书模板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申请书的基本结构
上诉费缓交申请通常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其核心内容包括:
- 申请人信息(即需缓交费用的一方):需写明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
- 被申请人信息(即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身份):需写明对方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若已知);
-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缓交上诉费的具体金额及期限;
- 事实与理由:说明经济困难等符合缓交条件的依据(如低保证明、失业证明等)。
被申请人信息的填写位置
- 若法院提供标准申请书模板,通常会在表格中明确标注“被申请人”或“相对方”一栏,按提示填写即可;
- 若为自行撰写的申请书,需在正文开头部分单独列明被申请人信息,格式可参考:
>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被告):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 准确性:被申请人信息需与原审判决书、上诉状中的对方信息一致,避免因主体错误导致申请被驳回;
- 必要性:若上诉案件为独任审理或简易程序,部分法院可能不强制要求填写被申请人信息,但建议仍列明以显严谨;
- 证据提交:除申请书外,需同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如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医院诊断书等),以支撑缓交理由。
建议:填写前可联系法院立案庭确认格式要求,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同类案件申请书范本参考。若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案件类型(如民事/行政)及所在省份,我会进一步结合地方规定为您细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