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再罚100元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公司罚款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若公司罚款依据为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合法制定并公示,则可能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罚款条款)需经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告知。若公司能证明:
若公司罚款无合法依据或程序瑕疵,则不合法
若公司无法证明罚款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公示,或罚款金额超出法定比例,或违停未造成公司损失,则罚款行为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此外,行政机关已对违停行为作出罚款的,公司不得重复处罚,否则涉嫌“一事二罚”,违反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虽该原则主要约束行政机关,但公司重复罚款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管理权)。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公司制度内容、违停是否造成损失等),可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