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中,“与本案关系”一栏的填写,核心在于明确被询问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角色和关联性。以下是具体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直接关联人员:如果被询问人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比如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那么应填写为“本案当事人”或“违法行为实施人”。
间接关联人员:若被询问人并非直接实施违法行为,但与案件有间接关系,例如是违法行为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是违法行为所涉及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本案目击者”、“本案知情者”、“涉案单位负责人”等。
无关人员:如果被询问人与案件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只是出于某种原因(如路过、陪同等)被询问,那么应如实填写为“与本案无关人员”或类似表述,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少见,因为行政处罚询问通常针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
填写时需注意: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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