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被撤销的,但不可以被多次撤销。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仲裁裁决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即仲裁庭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裁决,或者该事项依法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例如,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未回避,或者仲裁过程中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等。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即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证据系伪造或变造。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即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证据。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即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裁定撤销。
二、仲裁裁决撤销的申请与审查
- 申请主体与时间: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 申请法院: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 提供证据:当事人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若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确实存在应予撤销的情形,法院将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三、仲裁裁决撤销的后果与限制
- 裁决自始无效:被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仍然存在。
- 重新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重新选择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 不可多次撤销:一旦仲裁裁决被撤销,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多次撤销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撤销裁决的裁定不服,也不能再次申请撤销,而是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上诉、申诉等,但需注意仲裁裁决撤销裁定通常为一审终审,具体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判断)来寻求救济。
四、特殊注意事项
- 一裁终局原则:国内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撤销程序是法律赋予的特殊救济途径,并非普通上诉程序。
- 国际仲裁差异: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标准与国内仲裁存在差异,需特别注意《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的适用情形。
总结来说,仲裁裁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被撤销的,但撤销程序具有严格性和终局性,不存在多次撤销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撤销,并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