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杨苗苗律师|法行宝
2025-05-10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主要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稳定的就业保障。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1. 协商一致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定情形下应当订立:在以下三种法定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无过失性辞退中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违法用工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法律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