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费用结算合同条款明确税金差额由收款方承担的法律条款约定-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在居间费用结算合同中明确约定税金差额由收款方承担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确保条款内容合法、明确且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从法律条款设计、合法性分析、风险提示三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1. 法律条款设计示例

在居间费用结算合同中,可设计如下条款以明确税金差额的承担主体:

“居间费用结算及税金承担条款

  1. 甲方(委托方)应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含税/不含税)。
  2. 若因税收政策调整、税率变化或税务机关认定等原因导致实际税负与合同签订时预估税负存在差额的,该差额部分由乙方(收款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款项中直接扣减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3.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发票合法有效,并承担因发票不合规导致的全部税务责任及损失。”**

2. 合法性分析

  • 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双方有权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税金承担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即有效。
  • 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种类、税率等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税金的具体承担主体(如由哪一方负担)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分配范畴,法律未禁止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调整。
  • 实际履行可能性:若合同明确约定税金差额由收款方承担,且该约定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如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逃税),则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干预民事主体间的税金分担约定。

3. 风险提示与建议

  • 条款明确性:
    • 需明确“税金差额”的具体范围(如仅指增值税,还是包括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避免因定义模糊引发争议。
    • 建议列明税金计算方式(如税率、计税依据),并约定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 税务合规性:
    • 收款方承担税金差额后,仍需按实际税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通过调整合同金额逃避纳税义务。
    • 若收款方为境外主体,需考虑跨境税收协定及预提所得税等问题,避免双重征税或税务处罚。
  • 争议解决机制:
    •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明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以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总结:居间费用结算合同中约定税金差额由收款方承担,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但需确保条款内容合法、明确且符合税务合规要求。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起草/审查合同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