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述
中国电信“星辰大模型体系”入选2025年度央企十大国之重器,其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权利的界定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著作权归属、专利权归属、使用权利界定及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情形下的权利归属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著作权归属
-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对于“星辰大模型体系”这一由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人工智能研究院(TeleAI)自主研发的成果,若其创作过程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则著作权应归属于研发单位,即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人工智能研究院(TeleAI)。
- 职务作品情形:若“星辰大模型体系”的研发过程中,存在自然人研发人员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且该作品不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如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则著作权由作者(即研发人员)享有,但研发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不过,从新闻背景来看,“星辰大模型体系”更倾向于被视为法人作品,因为其研发过程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和资源投入。
专利权归属
- 专利申请与授权:若“星辰大模型体系”中的技术创新点符合专利法的保护条件,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研发单位已就该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则专利权归属于研发单位。
- 专利权内容:专利权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等。研发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独占实施其专利技术,也有权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
使用权利界定
- 内部使用:研发单位作为著作权人和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自由使用“星辰大模型体系”,包括进行进一步的研发、改进、推广和应用等。
- 外部使用:若研发单位希望将“星辰大模型体系”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如其他企业或政府机构,则需与第三方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明确许可使用的范围、方式、期限及费用等条款。在许可使用合同中,研发单位可以保留对“星辰大模型体系”的某些核心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同时也可以对第三方的使用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如禁止第三方将“星辰大模型体系”用于非法用途或损害研发单位声誉的行为。
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情形下的权利归属
- 合作开发:若“星辰大模型体系”的研发过程中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况,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研发工作,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对于著作权而言,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 委托开发:若“星辰大模型体系”的研发是委托开发的情况,即研发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进行研发工作,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于著作权而言,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热点事件专业解读
“星辰大模型体系”入选2025年度央企十大国之重器,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其技术先进性与产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也引发了对其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权利界定的关注。从法律角度来看,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权利是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转化和应用的重要前提。研发单位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合时事的普法教育
以“星辰大模型体系”为例,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一方面,要及时申请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登记等,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利,避免内部纠纷和外部侵权风险的发生。同时,企业在与他人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时,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