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生前拖欠的工资,应由其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其近亲属。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关系与支付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拖欠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与工伤保险待遇性质不同,应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而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近亲属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支付对象与顺序
工资支付对象为工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继承人。若存在多个继承人,可协商分配或通过法院裁决确定比例。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要求继承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文书等)以确认支付对象。
特殊情形处理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工亡案件中,用人单位可能同时面临工伤赔偿与工资支付义务,建议近亲属在处理时一并主张,避免遗漏权益。如有具体金额计算或证据整理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