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一般情况下,在工伤认定且伤残鉴定已做十七年后,单位要求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可行,需分情况讨论。
- 若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失效: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如果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如果这十七年间,您的伤情发生了明显变化,导致劳动能力与原鉴定结论不符,那么单位要求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合理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下,您应当配合进行重新鉴定,以便准确反映您当前的劳动能力状况。
- 若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失效且无伤情变化:如果您的伤情在这十七年间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仍然能够准确反映您的劳动能力状况,那么单位要求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可能缺乏合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原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并拒绝不合理的重新鉴定要求。如果单位坚持要求重新鉴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额外提醒:无论何种情况,建议您都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鉴定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同时,如果您对单位的重新鉴定要求有疑问或担忧,也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