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中,行为人确实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专利侵权领域。当多个主体共同实施或参与专利侵权行为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 《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且涉及多个侵权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产生连带责任的情形

  1. 共同侵权:

    • 当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如共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他们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作生产并销售了一款侵犯丙公司专利权的产品,那么甲公司和乙公司就需要对丙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 帮助侵权:

    • 如果一个主体明知他人正在实施专利侵权行为,而为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如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资助或销售渠道等,该主体也可能被视为共同侵权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丁公司为戊公司提供了生产侵权产品的关键技术支持,那么丁公司就需要对戊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教唆侵权:

    • 教唆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主体,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己公司指使庚公司生产并销售侵犯辛公司专利权的产品,那么己公司就需要对庚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 特定关系下的责任:

    • 在某些特定关系中,如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中,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雇主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类似地,在委托加工关系中,如果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生产了侵权产品,委托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 当多个主体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或需要帮助、教唆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或多个主体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 被请求的主体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人或需要帮助、教唆侵权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四、连带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但需要权利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损失。
  •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算。
  • 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要是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就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且,赔偿数额还需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法院根据相关因素确定赔偿数额: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举例说明:

假设小何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小李、小胡合谋制造、销售侵犯小何专利的产品,小静明知该产品为侵权专利产品,仍为小李、小胡提供储存场所。小何发现后,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

  • 依据《民法典》和《专利法》,小李、小胡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小何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 小静为侵权人提供储存便利条件,也需与直接侵权人小李、小胡承担连带责任。
  • 确定连带赔偿数额时,优先按照小何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确定,按小李、小胡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若两者都难确定,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还应包括小何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若均难确定,法院根据相关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

希望以上分析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专利侵权中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和承担方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