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性学校在公众号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图片 构成侵权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非盈利性学校在公众号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图片,同样可能构成侵权。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分析:

一、侵权与否的核心在于是否获得合法授权

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一系列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无论使用图片的目的是盈利还是非营利,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因此,非盈利性学校在公众号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图片,如果未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二、合理使用是例外,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允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经授权使用作品,但这些情形是有限的,并且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然而,在公众号上使用他人图片,通常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因为公众号是面向公众的传播平台,其使用行为可能超出教学或科研的合理范围。

三、非盈利性质可能影响赔偿数额,但无法免除侵权责任

即使学校出于公益目的,未因此盈利,但未经授权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络平台,使公众可在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已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公益性质可能影响赔偿数额,但无法免除侵权责任。因此,非盈利性学校不能因其公益性质而免除对著作权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四、建议与措施

  1. 尽可能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使用图片前,学校应尽可能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获得其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需)。
  2. 避免擅自使用不明来源的图片:如果不确定图片的来源或著作权人,学校应避免擅自使用,以免构成侵权。
  3. 遵循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如果学校的使用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可以不经许可使用图片,但应确保使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 使用原创或正规图库的图片:为了降低侵权风险,学校应尽量使用原创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或者通过正规图库网站购买相关作品,并在使用时注明作品作者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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