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的名人可以注册商标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已故的名人原则上不可以直接以其姓名注册商标,但在特定情形下,已故名人的姓名可能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被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一般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然而,这一规定明确针对的是“自然人”,即活着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已故之人不再享有姓名权。

二、已故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特殊情形

尽管已故之人不再享有姓名权,但已故名人的姓名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如果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特别是在与其生前成就或专业领域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1. 《商标法》中的在先姓名权:

    • 《商标法》主要保护的是在世自然人的在先姓名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造成市场混淆或损害其名誉。对于已故之人,这一条款并不直接适用。
  2. 《商标法》第十条(八)项的规定: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已故名人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且该使用行为被认为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如误导消费者、贬损或污化其生前荣誉等),则该商标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 例如,在“陈永康”案中,尽管陈永康已故,但其姓名在农业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将“陈永康”注册为大米等商品的商标,可能被视为利用其生前成就攫取商业利益,从而构成不良影响。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

    •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避免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特别是当该姓名与其生前成就或专业领域紧密相关时。这样的申请很可能面临被驳回或无效的风险。
  2. 对于已故名人后人的维权途径:

    • 如果发现有人未经许可将已故亲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尽管已故之人不再享有姓名权,但后人可以主张该商标注册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八)项的规定,即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 在实际操作中,后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商标注册行为确实具有不良影响,如误导消费者、贬损或污化其生前荣誉等。

总结来看,虽然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已故之人不再享有姓名权,但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时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对待此类申请,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规性。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