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死者姓名 肖像的商标注册有法条吗-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知识产权

涉及死者姓名、肖像的商标注册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商标法》和《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1.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
    该条款明确禁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若将死者姓名或肖像注册为商标,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如利用死者名誉牟利、侵犯死者人格尊严)被认定为“不良影响”,从而被驳回申请或宣告无效。
    例如:未经家属同意,将已故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可能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死者近亲属情感被禁止。

  2.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根据该条款,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无配偶子女父母,则由其他近亲属提出)。这意味着:

    • 商标注册前:若申请人拟使用死者姓名或肖像,需事先取得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 商标注册后:若死者近亲属发现商标注册行为侵犯其权益,可依据《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商标或索赔。
  3.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细化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中明确,若商标包含已故知名人士的姓名或肖像,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 死者近亲属的授权文件;
    • 死者生前明确授权的书面证明;
    •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合法使用权的材料(如继承公证文件)。
      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商标将被驳回。

实务建议:

  • 若您计划注册包含死者姓名或肖像的商标,务必提前与死者近亲属协商并取得书面授权,避免后续纠纷;
  • 若发现他人未经许可注册此类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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