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未使用 第7年使用了别人还可以提出撤三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结论前置:即使商标在注册后的第7年开始使用,但如果在此之前的连续三年内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仍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即提出“撤三”。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若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商标的“撤三”申请并不受商标后续是否开始使用的影响,只要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就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2. 撤三申请的流程:若有人对某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商标局会受理该申请,并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3. 实际使用的影响:虽然商标在后续开始使用可能表明商标注册人有实际使用商标的意图,但这并不能消除之前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事实。因此,即使商标后续开始使用,也不能阻止他人提出“撤三”申请。

  4. 建议: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为了避免商标被撤销,应该确保商标在注册后的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实际使用,并保留好相关的使用证据。如果商标确实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应该积极应对“撤三”申请,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综上所述,即使商标在注册后的第7年开始使用,但如果之前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仍然可能面临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重视商标的实际使用,并妥善保留使用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撤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