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对方申请撤三的商标 自己可以继续申请注册保全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被对方申请撤三的商标,自己可以继续申请注册保全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撤三”的含义。在商标法中,“撤三”指的是因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申请撤销的情况。当您的商标被对方申请撤三并成功撤销后,关于您是否可以继续申请注册保全,这主要取决于商标被撤销的原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1. 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核准。这是为了防止市场混淆和原商标权人恶意闲置商标。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等待至少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注册与该被撤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在重新申请时,您应确保新的申请不会与已存在的商标产生冲突,以避免被驳回。
  2. 若商标因其他原因被撤销(如违反《商标法》中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绝对条款,或因侵犯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等相对权利):

    • 对于因违反绝对条款而被撤销的商标,即便再次申请注册,通常也会因不符合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驳回。因此,您需要重新审视商标的设计和内容,确保其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后再进行申请。
    • 对于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被撤销的商标,在消除权利冲突等问题后,且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但在此之前,您需要解决与他人在先商标的近似冲突问题,或者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等。

综上所述,被对方申请撤三的商标,在撤销后您是否可以继续申请注册保全,主要取决于商标被撤销的原因以及《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新申请注册前,建议您仔细研究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成功率。同时,也应注意避免与之前已消亡的商标过于相似,以免引起混淆或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