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是想象竞合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并不构成想象竞合,而是属于牵连犯,一般择一重罪处罚。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解释

  1. 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此罪的核心在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相关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也构成犯罪。此罪保护的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 想象竞合与牵连犯的区别:

    •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在牵连犯中,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通常择一重罪处罚。

具体分析

在假冒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假冒注册商标,二是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因为销售行为是假冒行为的延续或结果。

  • 不构成想象竞合:因为想象竞合要求的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而在这里,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假冒和销售),所以不构成想象竞合。
  • 构成牵连犯:由于假冒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且两个行为都触犯了不同的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构成牵连犯。在牵连犯的情况下,一般择一重罪处罚。

结论

综上所述,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并不构成想象竞合,而是属于牵连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