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装上印制别人的诗句,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诗句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得到作品的权利。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包装上印制其仍在保护期内的诗句,并用于商业目的,很可能构成侵权。
- 但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计量机网络著作权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比如已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并且没有超出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等,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如果诗句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
- 著作权法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因此,如果诗句已经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那么在包装上印制这些诗句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特殊情况:
- 即使是古代诗词,如果某些特定的版本或注释享有著作权,那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这些特定版本或注释也可能构成侵权。
- 另外,如果诗句被用作商标或具有其他特殊的商业标识功能,那么即使诗句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其商业使用也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在包装上印制别人的诗句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诗句的著作权状态、使用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具体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