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授权第三方使用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初审公告的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授权第三方使用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状态角度

  • 初审公告商标的法律状态:商标初审公告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旨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看是否存在与该商标相冲突的在先权利等情况。此时商标尚未正式注册成功,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 商标专用权与授权使用的关系: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性权利,只有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商标所有人才有权将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在初审公告阶段,由于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不具备授权第三方使用的基础。

法律风险角度

  • 对商标申请人的风险:如果在初审公告期间擅自授权第三方使用该商标,一旦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此时,商标申请人不仅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还可能因之前的授权行为面临与被授权方的纠纷,比如被授权方可能要求赔偿因商标未注册成功而遭受的损失等。
  • 对被授权方的风险:被授权方使用一个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其使用行为缺乏法律保障。如果商标最终未能注册成功,被授权方可能面临已经投入的宣传、推广等费用无法收回的风险,还可能因使用该商标而被认定为侵权行为,面临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角度

  • 存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如果该商标在初审公告前已经在市场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且符合商标法关于在先使用抗辩的规定,那么在初审公告期间,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进行正式的授权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商标申请人与第三方可能会基于在先使用的情况达成某种临时性的合作协议。不过,这种合作协议与正式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在法律性质和效力上存在很大差异,且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双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的相关权利义务转化等事项。

建议: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商标申请人应耐心等待商标注册结果,不要急于授权第三方使用商标。如果确实有与第三方合作的需求,可以先就合作事宜进行初步沟通和协商,待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正式的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如果你有关于商标权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