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写制造商还是投标资质商-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写制造商名称,而非投标资质商(投标供应商)名称。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从政府采购项目规定角度

在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核心作用之一是明确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以此判断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因此,需要填写的是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例如,若A公司是投标供应商,而投标货物是由B、C、D三家公司制造的,那么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根据投标货物不同,分别填写B、C、D公司作为制造商名称。若填写A公司(投标供应商)则是错误的,因为制造商与投标供应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二、从避免法律风险角度

如果错误地将投标资质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方面,这可能使供应商直接失去中标资格,因为填写错误违背了政府采购项目的规定要求。另一方面,在后续供应商质疑投诉过程中,这种错误填写也可能成为被质疑的点,给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从实际操作与核查角度

为了确保《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准确性,供应商在填写时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更要对相关情况了解清楚后再进行填报。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可以反复核查制造商名称与投标清单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错误。此外,随着电子投标系统的发展,一些系统已上线“智能防错”功能,如自动校验制造商名称与投标清单是否一致,不一致系统直接发起预警,这也有助于供应商准确填写。

建议:

  • 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明确需要填写的内容。
  • 对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信息,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填写的制造商名称准确无误。
  • 在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核对,避免因疏忽而导致错误。
  • 若对填写内容存在疑问,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填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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